本报讯(记者 陈思)为切实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推动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学习培训在先、严格贯彻执行、加强督促指导、务求取得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出台《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实施意见》。
认真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执行
畅通举报渠道。市委组织部适时开通网上举报平台,各县(市)、区要设立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专用举报电话,健全和完善组织系统信访举报、“12380”电话举报和网上举报“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
加强查核力度。每一件举报的受理、查核都要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查处情况报告要由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署名。对转由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调查处理的选人用人问题,市委组织部将按一定比例进行复核。
通报典型案件。对查处的严重违规失责用人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以典型案件的查处通报推动责任追究制度的切实执行。
严查“带病提拔”。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按照规定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规选拔任用干部或选人用人上存在失职问题的,要及时作出严肃处理。
落实记实制度。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办法,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等情况,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不认真落实记实制度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细化操作规程。做好受理审核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建立和落实受理审核工作责任制。县(市)、区党委非换届期间每批次调整人数超过同级干部编制数的10%,每年调整干部人数超过同级干部编制数的20%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征求市委组织部的意见。
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制度规定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书面报告或征求意见,并认真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报告事项,切实负起责任,真正把住关口。未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答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报告事项,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
抓好全面推行。从今年起,全市各级有干部任免权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全面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原则上结合年度考核进行。
用好评议结果。“一报告两评议”结束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评议结果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分类反馈,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较差的单位,要明确提出整改提高的要求。
重视民意反映。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问题反映强烈的单位,市委组织部将把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派出检查组,对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中“不满意”率较高的干部,市委组织部将督促有关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分析,并与干部本人进行约谈。对“不满意”率超过30%的,将要求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根据情况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必要时,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直接进行调查。
深入开展县(市)、区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
完善检查制度。继续做好县(市)、区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工作,不断细化完善检查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程序步骤。
扩大检查范围。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的范围。对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进行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适时开展市直机关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试点,并逐步扩大到所有市直机关和市管正处级事业单位。
明确检查职责。市委组织部负责对县(市)、区委书记的离任检查,并会同各县(市)、区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负责对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的离任检查。各级有干部任免权的党政机关党组(党委)书记离任,也要逐步进行离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