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 红 左丽慧 覃岩锋 武建玲 见习记者 孙 静
核心提示
早在2008年,我省公布实施的“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超过35℃的情况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要向劳动者支付每人每天10元的高温津贴。
农民工
不指望会有高温津贴
9日下午,在嵩山路一处工地上,来自安徽的小李正往推车里铲沙,豆大的汗水一直往下滴。小李告诉记者,工地刚刚开工,为了赶进度,从早上7时一直干到下午6时,中午吃饭和休息的时间加在一起只有一小时左右。与他同行的小王也表示,这几天温度太高,只想多休息,但是板房里的温度更高,只有拖着凉席到处找阴凉地睡觉。
采访中,小李和小王告诉记者,他们降暑的办法就是,早上用清凉油擦擦手臂,晚上痛痛快快地冲个凉水澡。对于高温津贴,他们知道一些,但没具体了解。“就算知道也没用,老板只按工时算钱,作为农民工,哪敢跟老板提条件!”小李认为,现在经济不景气,老板能按时发放工资就很不错了,根本不指望发高温津贴。
在航海西路与桐柏路一处工地上,因为快赶上项目交房,农民工小陈每天都要安装数十块玻璃,为了防止被玻璃划伤,他要戴两双手套,即使这样,小陈的手掌上仍然布满了玻璃的划痕。从金水区到中原区,在各个工地上干了8年的小陈表示,从业这么多年,他从没拿到过降暑费。
协管员:
凉茶绿豆汤算不算津贴?
“高温津贴?听说过,没见过。”7日中午12时10分,火辣辣的太阳将在嵩山路陇海路口执勤的交通协管员刘喜刚的脸晒得通红,汗水顺着额头不断滴落,问起每日10元的高温津贴,刘师傅表示自己已在这个岗位工作了5年,从未收到过相关部门发放的高温津贴。
在桐柏路与建设路交叉口,虽然有遮阳伞,但在太阳暴晒下,地面温度已近40℃,3名正在忙碌的协管员衣服都被汗水浸湿了。当记者问及他们是否领过高温津贴时,他们一致表示,没听说过有高温津贴,单位也从来没发过,平时也就发些凉茶、清凉油防暑降温。在建设路与嵩山路交叉口,交通协管员王女士说,公司刚刚派人送来了绿豆水。去年夏天曾经一次性领过100元的高温津贴,今年还没有发。具体有关高温津贴该咋发,她和同事们都不清楚。
下午5时许,东大街与管城街交叉口的车辆和行人逐渐增多,执勤的交通协管员李师傅不时吹着哨子,重复着禁行、放行的手势,同时不忘扯着嗓子劝说不远处骑车的市民。问起高温津贴,李师傅一脸茫然,称自己从没听单位说过,每年夏天也就发一些菊花茶和藿香正气水等防暑品。
公交司机:
个别企业发过高温补助
对于大热天仍需要开车满城跑的公交车司机,高温津贴又落实得怎样?128路公交车的一名司机说,公司每年都会有针对高温的补助,但数额不等,通常是和工资一起发,这个月的工资还没有发,不知道会不会有。
1路公交车的一名司机说,没有听说过有关高温津贴的政策,也没有发过补助,公司会发些茶叶、风油精之类的防暑降温用品。101路西线公交司机说,公司平时会发些清凉油、毛巾、洗衣粉之类的用品,但没有提过发高温津贴的事。一名79路公交车车长表示自己从未听公司提过发放高温津贴的事,如果发的话应该是和工资一起发,但公司并没有明确表态会有高温津贴。9路公交车一名司机也说,没有听公司说过发高温津贴的事。
企业:
防暑降温未必要发钱
区区每天10元高温费,用人单位为啥不肯发?省会某企业负责人的回答颇具代表性:“企业运营,肯定要从自身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假如要给员工发高温津贴,不说成本增加的影响因素,单纯说该咋发,举个例子,政府只规定室外35℃以上、室内33℃以上发,可我们员工有纯外勤人员,有纯办公室人员,也有两者兼具的;除此之外,员工有白班,也有夜班,每个人的实际工作状态都不同,如果发津贴的界限纯粹参照气象部门发布的温度标准为界限,显然不合理;如果逐一区分,企业更是自找麻烦。倒不如直接发点汽水、冷饮等福利来得实惠。”
某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则表示:“这种高温天气,发不发津贴,其实工人的工作状态都会受影响,工程的工期又是固定的。这种情况下,企业更愿意实行调整工作时间、避开正午高温施工、大量提供绿豆汤等便捷的防暑措施。”更有企业代表直言不讳地说:“运营成本企业不可能不考虑,这个月公司刚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这会儿即便发了高温津贴,为控制工资成本总量,事后也肯定会在其他方面减少一些工资支出,发津贴还不如健全劳保制度。”
人保部门:
高温津贴强制执行难
采访中,虽然很多工作在高温下的劳动者并未拿到高温津贴,可他们几乎都异口同声地说:“如今找个活儿干都不容易,能发全工资就不错了,谁会为了每天几元钱和老板较真儿?”
与之相对应的是,虽然自2009年起,省、市两级劳动监察部门已在夏季启动了高温用工专项检查,但至今鲜有劳动者举报投诉,即使有,此类投诉取证也较难。
政府部门明令发文,但高温津贴却发放不到位,如何进行监管呢?市总工会权益维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监督企业发放高温津贴不属于他们的工作范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发放高温津贴,是根据卫生部、安全监督部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出台的,体现了对高温下弱势群体的关心。“但这只是个规范性文件,不是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对企业没有约束力。《通知》虽然明确规定了高温津贴的发放,但并没有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造成执法难题。”
提醒:
高温工作中暑算工伤
市劳动监察部门负责人透露,本月15日起,全市将集中严查劳动者高温保护。一方面,职工可通过制定集体合同和企业约定发放高温津贴,或由工会、职工代表同企业进行协商。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如果不发放高温津贴或降低津贴标准,劳动者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解决。
人保部门提醒:作为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高温津贴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保障职工正常工资之外的额外津贴,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此外,职工如果在高温、高湿场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并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即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通过认定后,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
高温津贴更需“高温执法”
王 红
又是一年盛夏,温度计上不断刷新的数字,使得“高温津贴”再度成为一个并不新鲜的“新鲜”话题。
高温津贴,即高温劳动保护,通常是指工人在特殊环境下作业而给予的劳动补偿。但是,翻开相关劳动保障的法律规定和条文,其中对此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你拿到高温津贴了么?”面对媒体的问题,建筑工人、送水工、交通协管员……不同的劳动者却给了几乎同样的答案:“没有。”尽管每天只有区区10元,却偏偏和众多工作在炎炎烈日下的劳动者“无缘”。
小小一个高温津贴问题,体现的是劳动保护法律不完善的整体性困境。事实上,虽然省人保部门在2008年下发了《关于发布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除了明确在何种情况下企业需要给从业人员高温津贴外,并没有相关的违规处罚措施。正是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高温津贴政策在执行和监管上存在难度,甚至因此导致发津贴还只能依靠企业和用工单位的“自觉自愿”的怪现象。
如此尴尬,究竟该如何面对?发放高温津贴,仅有政府的一个个通知、公文是不够的,仅依赖于用人单位的道德自觉是不行的,必须有强大的执行力。
高温津贴,需要“高温立法”,更需要“高温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