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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提高低保和医疗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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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提高低保和医疗救助标准
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作出部署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同时通过

本报讯(记者 潘燕) 我市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医疗救助标准,从即日起,市区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85元提高到300元,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则由每人每年最高救助5000元提高到1万元。昨日上午,市长赵建才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标准的方案》和《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会议认为,提高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标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政府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

会议指出,自2009年起,我市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适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城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每年第二季度,由市政府相应部门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乡人均消费性支出的一定比例,测定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执行。

会议决定,一是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市区由每人每月285元提高到300元;六县(市)由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245元。六县(市)农村低保由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140元。二是提高医疗救助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城乡医疗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最高救助5000元,提高到1万元。

会议通过的《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等供应的政策性租赁住房。

《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及建设、资金筹措与使用、供应对象、申请条件、申请与准入、租金标准、政府产权房屋的配租管理、优惠政策、权属管理、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会议强调,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的必然要求。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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