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不成拘禁人
债没要到却获刑
本报讯(记者 陈亚洲 通讯员 曲孝生 胡孟军)因长时间要不回欠款,债权人采取非法拘禁办法要债。昨日,巩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宏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李鸣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窦英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09年12月19日13时许,被告人张宏为索要债务,经与被告人李鸣、窦英预谋后,以窦英购买耐火砖为由,在巩义市芝田镇将被害人赵某某骗到窦英的桑塔纳轿车内,后沿310国道将赵某某拉至巩义市小关镇,其间对赵某某进行了殴打,直到赵某某交给被告人张宏等人7800元现金后才让其离开。三被告人非法限制赵某某人身自由约三个多小时。经鉴定,赵某某的损伤为轻微伤。后被告人窦英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宏、李鸣、窦英为索要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三被告人具有殴打情节,从重处罚。被告人窦英在犯罪以后,能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积极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警方提醒:要依法讨债,如采取过激行为,不但有理变无理,违法了还要受到法律制裁,后悔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