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26日电 卫生部26日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拟将食盐中碘含量的上限降低。此前,我国对食盐中的碘含量进行过3次调整。
此次公布的标准将代替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中食盐中碘的使用规定。
与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相比,这次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变化:规定了我国目前使用碘酸钾作为碘强化剂;将食盐碘强化量为20mg/kg~60mg/kg修改为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mg/kg~30mg/kg;提出了各地根据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定适合本地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提出了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允许范围为碘含量平均水平±30%。
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中指出,碘过量可使甲亢的危险性提高;可使隐性的甲状腺自身免疫性疾病转变为显性疾病;长期碘过量可使甲减或亚甲减患病的危险性提高。
该标准的主要研制人认为,把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改为20至30mg/kg,即使是严重碘缺乏的西部地区,如选用30mg/kg,碘的摄入量也是足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