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亮点
■申请退保的家庭,管理审批机关按照其原来享受的补助水平,续发3个月低保金。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无劳动能力的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原则上将子女与父母分开计算家庭收入,子女申请低保,父母的收入不计在内。
■无固定住所,户口挂靠在他人户下的家庭,将按各自家庭分别计算家庭收入,月人均收入达不到城市低保标准的,对其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人如对社区核查家庭收入有异议,可直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民政部门提出。
本报讯(记者 李娜 通讯员 李卫华 杜海庆)23日,本报刊登消息《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出台》,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低保,还有哪些惠民政策值得关注?昨日,郑州市民政局低保处有关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对低保相关政策进行深入解读。
首建“渐退”机制
按照规定,我市将首建城市低保“渐退”机制,对积极就业并及时申报退出城市低保的家庭,从家庭收入已达到或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下月起,管理审批机关按照其原来享受的补助水平,续发3个月低保金。而在之前,如果申请退出低保,将不再发放低保金。
同时,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如果经济状况好转,却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教育、警告、追回低保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范围再次扩大
此次规定再次扩大了我市的低保范围,将之前不能享受低保的处于“贫困边缘”家庭纳入其中。
有些残疾人和父母一起生活,由于父母有收入,他们之前不够申请低保条件。按照新规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男22周岁,女20周岁)、无劳动能力的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原则上将子女与父母分开计算家庭收入,子女申请低保,父母的收入不计在内;父母申请低保,应计算子女的赡养费(子女也享受低保的,可视为无赡养能力)。
同时,对于挂靠户(一本多户),也就是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因无固定住所,户口挂靠在他人户下的家庭,则将按各自家庭分别计算家庭收入,月人均收入达不到城市低保标准的,对其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不能仅社区说了算
之前,市民申请低保必须要经过社区,如果社区不通过,市民将无法申请到低保金。新的规定对此进行了修改,申请人如果对社区核查家庭收入有异议的,可直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民政部门提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情况属实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认定收入标准更加细化
以前,认定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只有两种办法,如申请人有单位,由单位出示收入证明,如果没有单位,则由社区出示收入证明。新规定对此进行了细化。
在职职工的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认定其收入并出具证明;下岗、失业、退休人员实发的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退休金,由县级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证明;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由市场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从事修鞋、缝纫、废品收购、家政服务、保洁、保绿以及公益性劳动等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证明,由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或其他管理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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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低保金
最晚下月底到账
本报讯(记者 李娜 通讯员 杜海庆)24日,本报刊登消息《郑州提高低保和医疗救助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市区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285元提高至300元。消息见报后,不少读者打电话询问提高的低保金何时到账,对此,记者采访了郑州市民政局低保处。
据了解,我市市区低保金每月发一次,农村低保金每个季度发一次,此次提高标准之后,金水区、上街区、中牟县、巩义市和新郑市已经将提高的差额补发到位,其他县(市)区也将于8月底前将差额补差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