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以上交通违法
取消行政执法资格
本报讯(记者 裴其娟 实习生 归秋月)昨日下午,郑州市召开行政执法队伍为“三项重点工作”做贡献动员会。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不允许发现不了问题,不允许发现了问题解决不了不报告”工作指导精神,部署行政执法队伍为“交通畅通、市容市貌、环境治理”工作做贡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荃出席会议。
会议要求,为落实“两个不允许”,克服行政执法队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将建立十二项制度:行政执法巡查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制度,行政执法年度任务目标制度,协同和联合行政执法制度,行政执法未果事项报告制度,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行政执法重点人员培训制度,行政执法回访制度,明察暗访制度,行政执法机构绩效考核制度,行政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
会议明确,要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为“三项重点工作”做贡献。行政执法机构公务车辆出现交通违法行为的,除按照《关于规范郑州市公职人员和公务车辆交通行为的意见》对车辆进行处理外,纳入车辆所属单位行政执法机构绩效考核,出现一例违法情况,扣减一分。行政执法人员出现交通违法行为的,出现一次,暂扣河南省行政执法证1个月,出现两次,暂扣6个月,并列入重点执法人员进行离岗离职封闭培训。出现三次或以上的,收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行政执法人员违反城市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同时按照上述规定对其行政执法资格证进行处理。
胡荃强调,全体行政执法队伍要把“两个不允许”落实到平常工作中,提高综合素质,提高执法效能。要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既做“三项重点工作”的支持者,又做实践者、推动者、宣传者,营造依法管理城市的良好氛围。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矛盾纠纷,创造和谐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