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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建筑劳务分包合同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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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
全市建筑劳务分包合同要备案

本报讯(记者 马晓鹏)昨日,记者从市建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劳务秩序,完善劳务分包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从8月1日起,该部门将在全市开展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工作。

据了解,从8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的劳务作业,必须分包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的劳务企业。全市新开工工程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施工企业要对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的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备案。各县市区建设局,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要同时对本辖区内新开工的工程开展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工作。按照规定,劳务合同备案工作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办理,备案时需提供劳务分包合同原件;劳务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按要求填写劳务分包施工登记表。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造价、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式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自合同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重新备案。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应检查进场施工的劳务企业合同备案情况。据规定,工程进行过程中,变更劳务分包队伍或增加劳务分包队伍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也需按以上要求到行政审批窗口进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备案劳务分包合同副本需存放施工现场备查,各施工现场应建立劳务用工台账档案。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统一使用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3年8月13日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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