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教材不符课标
培训班老师告书店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实习生 宋雅琼斯)日前,一民办写作培训班教师彭某认定人教版小学教科书中的部分内容编写达不到国家标准,并以此将教科书的出版方和发行销售方告上法庭,销售方提起反诉。昨日,金水区法院依法审理此案。
据了解,去年该写作培训班应一出版社之约,拟编写一套与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小学语文同步的作文辅导读物,9月28日上午,该培训班老师在河南省新华书店省直书店购买了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和销售的小学语文二年级至六年级上、下册共十本教科书。然而,在近10个月的研读后他们认为,十本教科书中包括写作速度、标点符号等关于作文教学部分的内容并不符合课标要求,遂以教科书达不到国家标准将教科书的出版方和发行销售方告上法庭。
庭审中,原告诉称,被告出版、发行销售的教科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具备使用性能。遂要求被告赔偿购书款、误工费共计2065.20元,并公开向原告道歉。
出版方辩称,自己出版的教科书严格按照课标要求,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通过而出版,系合法出版物,原告误读教材之义,有炒作嫌疑。
反诉方河南新华书店认为,原告方将一些学术问题的探讨搞成法院受理案件纯属炒作,同时在法院未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将有关诉状信息散播到网上,给新华书店的商誉造成巨大损害,故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各种损失30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