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晓鹏)没有取得预售证就收取所谓的预订金、擅自销售经济适用房、甚至一房两卖,今年上半年我市有11家房地产企业因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和通报。
昨日,市房管局监察队对今年上半年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基本情况做了通报,截至目前,房管局共受理房地产投诉、违法违规举报、纠纷调解79起;接待群众来访53起;对应当给予处罚的16家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11家、中介服务机构4家、物业服务企业1家。
本次通报的11家房地产企业中有8家因为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采取排号、招募VIP会员等形式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而被查处,还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房地产项目的开发。
监察队负责人表示,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中介服务公司没有备案未经年审也都是违法违规行为。
据悉, 房管局在今年下半年将继续加大对违规售房的查处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加大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交易和房屋安全、物业管理和中介服务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房管局监察队目前正采取巡查、专项检查、市区联动等多种形式,加大房地产市场监察和行政执法力度。
明年1月起执法人员持新证上岗
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丁静茹)明年1月1日起,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将持新证执法。昨日,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和换证工作。2006年启用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简称“两证”)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将全部换发。
市政府规定,2010年换发的“两证”,使用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5年重新换发。
市政府明确规定,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好2010年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凡不参加培训和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将不发给新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被吊销、注销《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未满3年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参加培训和考试。
对审查合格的人员,将分级核发由省政府统一印制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凡未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上岗执法。未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或者未出示《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执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有权向政府法制机构投诉。
同时换发的还有《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的《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有权依法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