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丁静茹)明年1月1日起,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将持新证执法。昨日,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和换证工作。2006年启用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简称“两证”)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将全部换发。
市政府规定,2010年换发的“两证”,使用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5年重新换发。
市政府明确规定,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好2010年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凡不参加培训和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将不发给新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被吊销、注销《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未满3年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参加培训和考试。
对审查合格的人员,将分级核发由省政府统一印制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凡未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上岗执法。未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或者未出示《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执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有权向政府法制机构投诉。
同时换发的还有《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的《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有权依法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