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两名全国
人大代表职务
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丁静茹)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昨日结束,会议决定,罢免孙陶生、朱广平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孙陶生,男,47岁,洛宁县人。据省检察院对孙陶生案初步调查认为,孙陶生在担任平顶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在担任河南财经学院土地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期间,侵吞单位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2009年11月18日被省纪委“双规”。朱广平,男,开封市人,1952年3月出生。据省纪委调查证实,朱广平在洛阳、南阳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涉嫌收受、索要他人款物共计481.36万元人民币、2.4万美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09年12月9日被省纪委“双规”。
经表决,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孙陶生、朱广平已丧失了担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应依法罢免他们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