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丁静茹)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3部地方性法规经会议表决予以通过,并将在年内予以实施。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规定,编制城乡规划,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会举行30日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另外,在城乡规划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30日内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展示场所,还应免费向公众开放。
该《办法》自12月1日起实施。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农村公路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职责,明确安全、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加强安全和质量管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对农村公路的质量,要确保质量缺陷责任期不得少于交工验收合格后1年。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