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慈善法草案初步成形
据新华社苏州7月30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29日至30日在苏州组织召开了中英慈善立法研讨会。记者从这次会议上获悉,我国慈善法草案已初步成形,目前的草案共分为9章,主要在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志愿服务、慈善信托、境外慈善组织在华活动的管理以及扶持与奖励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在会议上,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介绍了此次立法的主要思路。
创新制度。关于慈善立法的制度创新,郜风涛概括为三点:一是进一步创新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体制。二是进一步明确慈善组织应当享受的税收优惠和对慈善财产依法进行管理使用的权利保障机制。三是通过慈善捐赠、慈善信托等制度设计,在慈善领域引入竞争和效益机制,不断提升慈善组织的能力建设,提高慈善创新水平。
厘清权界。政府在慈善事业中应发挥怎样的作用一直是备受业界人士争论的一个问题。对此,郜风涛强调:“政府可以号召、鼓励、引导慈善,但是不能将慈善作为一种法定义务去推广。硬性摊派不是慈善,运用权力的手段搜集慈善资源,也必然会破坏慈善生态。”他表示,慈善立法应当明确慈善的自愿性和民间性的定位,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政府和社会在慈善领域中的职责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