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放贷247万元
一名信贷员被批捕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实习生 宋雅琼斯)个人疏忽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247万元的贷款至今无法收回。昨日,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嫌疑人郑鹏飞被新密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经审查查明,2005年7月份,河南金玉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万强伙同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妻子陈慧丽,利用新密市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不对单位发放,只对个人发放的原则,用河南金玉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作担保,从2005年7月14日到2008年5月31日期间,假冒“王宝玉”、 “陈保敏”之名,先后从新密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贷款14笔,共计金额247万元。时任新密市农村信用社营业部信贷员的郑鹏飞对李万强、陈慧丽提供的虚假贷款资料没有认真调查,也没有对贷款人的贷款资格、还款能力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按规定审查,便填写了考察报告并提出发放贷款的意见,将贷款放出,致使这14笔247万元贷款成坏账,本金、利息至今没有收回。今年3月22日,因涉嫌骗取贷款罪,犯罪嫌疑人李万强、陈慧丽先后被新密市检察院批准逮捕。3月26日,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郑鹏飞被新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3日被新密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新密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郑鹏飞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据此依法对郑鹏飞批准逮捕。目前,上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