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30日至8月1日,由于高温肆虐,济南市中心医院等3家医院收治了许多因中暑入院的户外劳动者,其中8人经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
他们中有环卫工人,有农民工。人们在追问,在高温下工作的户外劳动者,谁来保护他们的基本权利——生命安全?
中暑身亡,接二连三
7月30日,济南市闷热,最高气温达到了36摄氏度。这天上午,一位至今还不知姓名的工友被发现倒在路边,随即被送往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截至记者发稿时,依然没有人来认领他的遗体。
8月2日,山东大学第二医院急诊科副主任邵明举告诉记者,“无名氏”的死亡只是其中一例。在随后的时间里,这家医院又收治了多名中暑的劳动者,其中5人死亡,他们病发前都曾在高温下工作。
在医院登记的“死亡原因”一栏,他们的名字下都写着“中暑”二字。邵明举告诉记者,中暑死亡的患者大都是因为脑损伤并发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来历不明,私了了之
他们是谁?记者多方打探,仍然没有找到答案。
在他们的病历上,“所在单位”一栏均写着“无”,最多只是在职业一栏中写上了“工人”或是“农民工”字样。
山东电视台农科频道记者车然的遭遇也许让人对这其中的“曲折”有所启示。车然说,他在8月2日上午曾和一位死亡农民工家属取得联系,对方承诺接受采访。但到中午,家属却说已经和用人单位达成了赔偿协议。“家属就告诉我说是十几万元,具体的不说,也希望我不要再去采访。”车然说。
“高温保护”竟成空谈
悲剧已经发生。济南市城建委表示,7月初下发过一个应对高温酷暑天气的紧急通知,规定高温天气下户外作业施工工地须限时停工。但这个通知缺乏强制性。“施工单位如果问,‘如果我耽搁了工期,谁来负责?’我们无法回答。”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研究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山东省五部门2006年联合下发了一个通知,其中对保障高温下劳动者权益提出了要求。“但这只是一个规范性文件,没有法律强制效应。”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