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实际面积超18%
法院判购房者付全款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实习生 宋雅琼斯)房子的实际面积比合同多出十几平方米,开发商为追讨多出的房款,将业主告上法庭。昨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经证实,2007年1月,原告与被告李某签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李某购买原告位于郑州市二七区的房屋一套,如果合同面积与登记面积发生差异时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单价不变,多退少补据实结算。几个月后开发商发现,该房屋实际面积为120平方米,比合同面积102平方米多了18平方米,故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李某再补缴购房款47000元。但多次催要,李某拒绝补缴,开发商遂将李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房屋面积误差房价款47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李某辩称,原告的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且面积误差高达18%,原告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嫌,故所有后果均应自己承担。
二七区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原告要求被告依约补缴房款47000元,符合合同约定亦于法有据,予以支持。被告称原告在签合同时故意隐瞒实际面积,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无证据支持,不予采信。故判处被告李某支付给原告房款4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