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严查三类问题
法警投资入股煤矿
一经查实就地免职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伟伟 乔良)今年1~7月,全省法院共查处违法违纪干警62人,其中61人受到党政纪处分,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昨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涉煤犯罪暨第九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全省法院系统刮起“廉政风暴”。
今年3月3日,河南省伊川县国民煤矿发生特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44人死亡,4人失踪,2人受伤。经调查,伊川县法院院长张国庆收受矿主贿赂,该院私设“小金库”。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张国庆涉嫌受贿被开除公职、党籍处分。
针对暴露出的问题,省高院决定从昨日开始在全省法院系统严查三类问题:一是全面评查2007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涉及煤矿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案件是否存在违法办案问题;二是查法院干警是否有投资入股煤矿、经商办企业的问题;三是是否存在继续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省高院要求,凡是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或经商办企业的干警,要在2010年9月6日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登记。对逾期没有撤资或隐瞒事实真相的,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