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覃岩峰)沿街叫卖的食品商贩屡禁不止,这将对我市创建文明城市造成影响。昨日,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对于现场制售食品商户及流动食品摊贩的监管职责,我市已下发通知明确划分,以此避免部门之间权责不明,相互推诿。
通知对以下四类商户进行监管的职能划分:一是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内,面向最终消费者加工销售食品的食品商户,上述以外的单体蛋糕店、奶茶店、饼店、炒货店等,现场加工的食品仅限在本店销售,不提供现场就餐的食品商户,由工商行政部门负责监管;二是早点店、小餐馆等现场制售、提供就餐服务场所(提供简单就餐座位的蛋糕房除外)的食品商户,由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三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含以食品加工为主,有异处销售食品行为的小作坊,如豆腐、豆腐皮等制品的生产加工制作点),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四是流动食品摊贩未经依法批准占道经营的,由城管部门负责清理整治。
通知指出,我市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职责,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措施执行到位。对因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问责,从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