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下开餐馆
环评申请难获批
本报讯(记者 党贺喜 通讯员 张荣霞 陶冶)“投资几十万元,这可怎么办?”这几天,位于金水辖区的某餐饮公司负责人小朱心情特沮丧——原来,他在居民楼下开了一家餐馆,环保部门依据法律、法规退办了其饭店的环评手续办理申请。
小朱的“自食其果”源于他没弄懂相关法律规定。由于在居民住宅楼内开办餐饮、洗浴等项目,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早在2005年11月,我市开始实施的《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市区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内禁止新开办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在商住综合楼内开办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必须具备防治污染的条件,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据金水区环保局介绍,类似小朱这样的投资者,由于缺乏对法规的了解,饭店建成装修后不能办理相关手续,造成大量资金浪费。金水区环保局提醒辖区投资者,在选址时要慎重,不要在居民住宅楼内开办餐饮、洗浴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