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最大涉黑卖淫案一审宣判
女老大敛财上亿元判死刑
据新华社电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11日对王紫绮等30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2人死刑、1人死缓、2人无期徒刑,同时充当其“保护伞”的4名原民警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至此,组织卖淫获利上亿元、强迫数百名被害妇女卖淫的重庆最大涉黑卖淫集团得以覆灭。
据检察院指控,1994年以来,被告人王紫绮与其妹王婉宁(另案处理)以开设美容院、茶楼、宾馆为掩护,先后在重庆市多个地方开设了包括亮点宾馆在内的9个卖淫场所,逐步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在1998年3月至2009年8月期间,该组织非法聚敛钱财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
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该组织先后以招工为名诱骗数百名妇女至卖淫场所,采取引诱、威逼、殴打、非法拘禁等多种手段强迫被骗妇女卖淫,共造成19人轻重伤的严重后果。
2002年5月,在王紫绮、王婉宁犯罪组织开设的卖淫场所“亮点宾馆”内,因外地嫖客与该场所管理人员发生纠纷而导致持枪械斗,制造了震惊市内外的“亮点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