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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养老待遇计发办法调整
11月前申办参保缴费领取手续

本报讯(记者 王红)随着省会“全民养老”政策调整到位,全市参保人员养老待遇计发已启用新系统。昨日,市社保局公布《有关调整后参保人员养老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所有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于10月31日前申办相关手续。

通知要求,按规定参保的、且新信息系统启用前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须于2010年10月31日前到经办机构按照新政办理领取待遇手续。其中,以2010年1月1日为界限,在此之前年满60周岁的,从今年2月份计发相关待遇;在此之后年满60周岁的,从满60岁的次月起计发相关待遇。逾期未办理的,从具体办理时间的次月起计发相关待遇,此前的待遇不予补发。同时,2008年7月1日后户口迁入我市并按规定已参保的城乡居民,其待遇计发同上执行。

只领取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的城乡居民,须于2010年10月31日前办理参保手续,从2010年2月份计发相关待遇;逾期未办理的,高龄老人生活补助从2010年11月1日停发,待办理参保手续后,从具体办理时间的次月起计发相关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此外,新信息系统启用前,按新政规定已办理登记手续的年满60周岁城乡居民,须于2010年10月31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中,登记时已年满60周岁的从登记时间的次月起计发相关待遇;登记时未年满60周岁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计发相关待遇。逾期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具体办理参保缴费时间的次月起计发相关待遇,此前的待遇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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