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赵健良 冯利云)一时冲动带两个儿子殴打执法民警,致使还在上初二的儿子王硕构成犯罪离开校园。昨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利用庭审心理疏导、“圆桌谈话”的方式公开审理此案。
去年6月26日19时,接群众举报二七区马砦镇杨寨村菜市场被告王一经营的粮油店销售假食用盐,市公安局二七分局经侦大队和市盐业局工作人员到现场依法联合查处,准备将王一之妻黄某带走询问时,因其子不愿意发生争执。随后,喝了酒的王一赶到,看到妻子倒地,就上前抓住工作人员衣服厮打,两个儿子看着如此情形也动了手。最终致使市公安局二七分局经侦大队民警杜某、王某受伤。2010年1月27日,三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6日,二七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三人实施逮捕。事后,三人深感后悔,流泪写下悔罪书,并主动支付民警医疗费4000元。
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一父子三人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罪。但鉴于三人皆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考虑到王硕系未成年的事实,依法作出如下判决,父亲王一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长子王涛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次子王硕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