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昨日,市政府公布《郑州市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办法》,公民可以采取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或者当面陈述和递交书面材料等形式进行投诉。 该办法自9月5日起施行。
投诉案件30日内处理
《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受理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受理行政执法投诉的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和电子信箱。受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调查、处理完毕。
执法不当未犯罪也追责
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经查证属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应当依法查处而不依法查处的;应当依法办理而不予办理的;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无行政执法资格的机构或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其他行政执法违法的。
造成错案责任人将被撤职
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经查证被确认为错案的,由受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直接或建议有权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因故意或严重失职造成错案的,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