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24小时之内,来自养生殿与白云边的报料次第传入记者的邮箱,两家酒业,一家在伏牛山麓,占尽自然风华;一家在洞庭湖畔,浸润大溪文化。本来是湖河不犯、各自安然,却因为商标“豫”、“豫贡酒”的使用,起了波澜、点着硝烟……
公正起见,不妨按照拿到报料的先后次序罗列一下各自观点。
养生殿方面称,自2008年,该公司发现湖北白云边酒业公司生产的白云边豫酒、豫贡酒在河南多个省辖市销售,在商品酒箱、酒盒、酒标全套包装上,显著标明了“豫”及“豫贡”字样,而“豫及图形”商标是该公司在1993年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依法注册的商标,该公司的“豫”牌白酒也已经生产销售了近20年,其他任何企业和个人,未经河南省养生殿酒业有限公司许可而使用“豫”牌商标的,是一种侵权行为。
在提供的佐证材料里,养生殿提供了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以及国家和河南省两级工商部门的批复的文件,指称“豫”及“豫贡”构成了对“豫及图形”注册商标的近似,属于《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然而,针尖对麦芒。在向一些新闻单位报料之后,白云边方面于8月13日在郑州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厂家代表、经销企业代表、律师组成的联合体,就上述养生殿提供的材料做出迥然不同的解释。
白云边方面称,自己系中国驰名商标,不可能存在使用“豫”、“豫贡酒”作为商标的主观意图,其诞生本意在于,白云边根据河南传统文化以及消费者的口感喜好,不惜成本地集中了国内顶尖级酒类专家研发而成,为了区别于该酒在全国其他地域的地方专供酒,以河南简称“豫”对河南专供酒进行了描述性说明,同时也通过《释言》(贡,上也)、《广雅》(贡,献也)的钩沉,将豫贡组合,表达对河南区特别献上的好酒,对河南的尊重和敬意沉酿其中。
白云边酒业河南代理商对新闻界陈述自己的看法:如果没有某企业的“侵权”指责,相信市场上没有任何一个人能把白云边混淆成某企业的酒品,白云边虽然在包装上标注了“豫”、“豫贡酒”,但是包装突出使用的是中国驰名商标“白云边”,这个标志约占商品包装80%以上的面积,而所使用“豫”、“豫贡”不论从字体所占面积或是位置方面均不突出,不具显著性,不会对相关公众造成误导。
从外形上看,养生殿方面注册的商标形体是篆体“豫”及“两条龙和水浪图形”,白云边所使用的“豫”是宋体字,没有任何图形组织,系各行业均可通用的名称及字体。白云边提供的律师材料称“两者均无法构成相同及近似”。
品牌之争已经不乏先例,前有长城、近有解百纳,民间还有未上厅堂随意定名的赖茅,波平波起数十年,每次争议对于包括酒业在内的中国企业界都是一次法律意识的提高,只是缠绕其中不得脱身者众,常常是酒香尚在弥散,而当垆者已经数易其人。但愿这次争执早有圆满结果,毕竟,酒圈就这么小。
王见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