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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立案”揪贪官尾巴
20个月挽回损失2438万元

本报讯 (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胜利 向阳)非法燃气供应站发生爆炸,造成一死一伤,在一时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情况下,新密市检察院“以事立案”展开侦查,最终将涉嫌渎职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查获。昨日,记者从新密市检察院获悉,该院通过“以事立案”方式侦查的渎职侵权案件达8件12人。通过办案,20个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38万元。

2008年11月,新密市一非法燃气供应站发生爆炸,造成一死一伤,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新密市检察院反渎局经调查得知,2007年4月,新密市建设局燃气管理办公室在对全市进行春季安全检查活动中,发现一批燃气供应站点非法从事液化气经营活动。该局领导批示城建监察大队立即取缔,不想朱某未仔细查阅批示,未对移交的非法燃气供应站点依法查处。爆炸发生后,朱某一口咬定没有见到予以取缔的领导批示材料。鉴于以上情况,新密市检察院及时使用“以事立案”侦查手段,并对朱某的办公室进行依法搜查,取得原始取缔批示书面材料后,一举攻破此案。

据了解,“以事立案”是指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对于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犯罪嫌疑人尚不能确定的案件,依法作出立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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