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近日,省科技厅、省院士工作办公室制订出台了《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以规范和加强我省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加强院地合作,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院士工作站是政府推动,以企事业单位创新需求为导向,其主要任务是根据本单位或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与本地研发人员开展联合研究,研发重大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品牌;引进院士及其团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共同进行转化和产业化;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培养科技创新型人才等。
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申请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申请单位若属企业,其当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在3%以上;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的研发团队;与相关领域1名(含1名)以上院士及其团队签有合作协议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或产业化研发活动,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项目或成果转化任务;已形成较完善的院士进站工作支撑条件和稳定的经费支持。
省级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省级或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省民营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农业科技园区,建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单位,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和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的单位,可优先设立院士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