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通知
规范社团收费行为
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 实习生 孙鹏)记者昨日获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全市社会团体收费进行治理规范。此次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范围,包括社团收取涉及企业的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各种收费。
根据规定,下列收费行为一律取缔: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等社团并收取会费的;利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办班、培训、评比以及开展资格认证、组织考试并收取费用的;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收费行为。
通知规定,社团收取会费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社团应建立独立的财务制度,不得将社团经费与业务主管单位及所属单位经费混管,不得将社团收入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行政经费或业务费开支,不得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不足或发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各项补贴。
据悉,三部门将抽调人员组成专门检查组,对涉企收费数额较大、牵涉面较广或存在问题的协会开展重点抽查,督促落实各项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