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草案把醉酒驾驶定为犯罪引起各方关注。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这部草案时就这一新增条款纷纷发言,不少组成人员建议修正案草案应减少醉驾限定条件,同时应加重对醉酒驾驶肇事特别是致人伤亡的惩罚力度。(8月26日《京华时报》)
冲动是魔鬼,司机醉酒驾驶极易造成魔鬼般的冲动。醉酒了,理应找个安静处醒酒,不要没事找事,强行驾车。话是这么讲,实际上,由于酒精的麻醉和刺激作用,一些司机酒醉时很难管住自己的手脚。驾车就不要喝酒,喝酒就不要驾车。开车去喝酒,醉酒驾驶行为就形成了一种主观故意,而醉酒了还要在大街上飙车,则是魔鬼的冲动变成了魔鬼的疯狂,是这个世界上最不该出现的驾驶状态。
醉驾或醉酒飙车,现实社会危害和潜在的社会危害都十分巨大,可以说是一种害人又害己的行为。无疑,醉驾就是“罪驾”。情不可宥,法不可恕。治醉驾、醉酒飙车,几乎是个世界性难题。什么方式才算是最好的,各国模式不尽相同,但总的倾向是趋于严厉。刑法修正案草案把醉酒驾驶定为犯罪,这既是为了回应公众对此类事情的关切,也是为保障人的生命权,依法对那些漠视生命,特别是致人伤亡的醉驾或醉酒飙车者治罪。
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一次性的,极为宝贵。醉驾或醉酒飙车者用车轮夺人性命,或致人伤残,是极大的犯罪。好好学法,所有驾车人都记住了违法的事不能做这句话,不醉驾,不醉酒飙车,驾车人自身安全,众人才能跟着他安全。 今 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