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裴其娟 潘燕)“无主”垃圾谁来清,一直是部门和单位之间扯皮的事。为根治这一顽疾,市政府昨日下发《关于对积存垃圾实行有偿清运的通知》,对积存的“无主”垃圾由市城市管理局有偿清运,再界定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将支付5~10倍的清运费。
《通知》要求,对市区范围内及城市周边积存垃圾实行有偿清运。积存垃圾和无人清扫道路由市城管局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清运和清扫保洁,所需费用按照作业量、现行市场价格及劳动定额核算,先由市财政支出。垃圾清运结束后界定责任单位,属于各区(管委会)的由市财政核减责任区实际清运费10倍的财力;属于新建道路项目部的由市财政核减项目部10倍清运费的工程款;属于市直部门范围的由市财政核减责任部门10倍清运费的作业经费;属于县(市)的由市财政核减责任县(市)5倍清运费的财力。如发生阻挠清运队伍作业的,直接扣除责任单位10倍经费,并限其在1天内解决。如有严重争议的,在充分听取当事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以市城管局的界定意见为准。市创建办负责对市城管局组织的垃圾清运和清扫保洁结果进行督查。
目前各区(管委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私设垃圾场,私设垃圾场既没有防渗措施,又不按标准规程作业,只作简单的推平处理,严重污染环境和影响城市形象。
《通知》规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区现存的私设垃圾场由各区(管委会)负责关闭,自8月30日开始,市政府将组织检查,对未关闭或关闭后重新启用的私设垃圾场,按照垃圾积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