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11版:新闻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郑州担保行业向何处去
方舟子被打
是真话的代价吗
卑劣手法岂能实现“公共利益”
新闻漫画
“粗人”警察的误会
不是免死金牌
两岁女坐拥别墅刺痛房价公平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3上一篇  下一篇4      【打印】  
“粗人”警察的误会
不是免死金牌

“粗人”警察的误会

不是免死金牌

8月28日,在伊春市殡仪馆附近,接连发生4起采访记者遭警察扣留事件。伊春市宣传部门和警方已就此事公开道歉,一位警方官员道歉时说:“我是粗人,请文化素质高的记者理解。”(8月29日《新京报》)

伊春空难,遇难者尸骨未寒,坠机原因仍在云雾之中,却连续发生数起警察扣留记者事件,不免令公众浮想联翩。最有趣味的是当地相关部门和警方的致歉:伊春市官员说,“这是误会”。“误会”在公共事件中的意思约等于大水冲了龙王庙,既表明了利益原则,又重申了道德立场,谁要是揪住“误会”不放,反倒显得不谙世事不解风情——但诡异的是,当记者在车上询问被扣留原因时,对方称“抓的就是记者”。

当地警方的致歉更可入选汉语言水平测试中的“阅读理解”单元:崔姓局长说,“我以我个人的名义,向在这次事件中受委屈的记者表示歉意。”发生这次不愉快事件,谁都不愿意看见,“我刑警出身,是个粗人,希望文化素质较高的记者们能够理解。”抑扬顿挫,滴水不漏,但其间的悖论却耐人寻味:记者又不是局长抓的,怎么以“个人名义”致歉?局长的刑警出身,与“是个粗人”毫无逻辑关联,硬要联系上,刑警们答应吗?粗人或者文化素质高的人,在法律面前是一律平等的,孰对孰错,不能以身份撇清,“粗人”就可以随便抓人,这个道理谁能“理解”?

警方冲在公共事件第一线,其情可鉴,勇气可嘉。但既然是公共事件,关涉公共利益,寄寓着公众权利与自由的各种诉求,自当恪守程序正义的边界,有所为有所不为,客观公正地掘进真相——而不能凡事拉出警方当挡箭牌或者封锁墙,任由权力裁量着事实的真相。

有些公共事件,未必有多少“私隐”,权力者却偏要遵循翻云覆雨的惯性,臆造出种种“雷池”,满足或成全自己掌控事态、左右真相的嗜好。成功了,就以为真相果真成了自己打造的“限量版”;不成功,反正还有“误会”般的免死金牌护身。

公共事件中的私隐与避讳,说到底,还是不受制衡的权力游荡出的猫腻。8月27日,温家宝总理刚刚强调,要更加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要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看来,舆论监督要避免动辄“被扣留”的尴尬,还须堵上“误会”的借口,让权力无法遮盖住公共事件中的私隐与避讳——让该说话的人说话,公共事件才不会沦为一出宫廷大戏。 邓海建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