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日介绍,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发展改革委决定自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针对15类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15类专项检查内容:
1.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除外)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政策落实情况。
2.未达到“四独立”标准并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改制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3.不符合民办学校标准,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政策行为。
4.转回公办学校仍按民办学校标准高收费行为。
5.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政策落实情况。
6.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变相收取借读费行为。
7.免除符合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落实情况。
8.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以借读生、民办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行为。
9.公办幼儿园(所)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10.公办幼儿园(所)严禁收取安全管理费、电子识别卡费、门卡费、保安费等费用的政策落实情况。
11.高校扩大范围收取研究生学费,以热门专业等名义提高标准收费,继续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初次办理)、押金、保证金的行为。
12.高等学校未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软件学院、研究生收费体制改革等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13.学校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行为。
14.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向学校违规收费行为。
15.地方政府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