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晓鹏)我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关于住房问题有好消息传出。《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于昨日起施行。至此,我市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在内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架构已基本形成。
政府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对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逐步解决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租金则执行政府定价。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价格原则上控制在市场价租金水平的70%以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
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在我市尚属首次。《办法》规定,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将配建面积、套型结构、装修标准等内容作为土地前置条件予以明确,并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满五年后,可以补缴相关减免费用后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出售。
据悉,从明年起,市、区政府组织建设或回购一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优先解决公共性艰苦岗位一线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今年,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开工将建设10万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试点建设任务工作。按照计划,我市明年有望开工建设85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