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评
创新型产业集聚区
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 记者昨日从省科技厅获悉,我省决定评审认定一批创新型产业集聚区,以推动全省产业集聚区的自主创新工作。
此次申报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范围是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申报数量为:每个省辖市可推荐市区内产业集聚区1个、所属县(市)、区内的产业集聚区不超过两个,国家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可以不占申报指标。
申报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必须符合的条件是:集聚区建设总体目标明确,发展规划和总体建设方案科学可行,建设有能够辐射产业集聚区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或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和高加工度产业集聚度较高,或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具有特色,并具备良好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成果转化能力;7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中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开展创新活动的比重达80%以上;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不低于30%;产业集聚区全社会劳动生产率达到20万元/人以上等。
符合申报条件的产业集聚区,经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经省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