蝴蝶背后的税收
昨日,市国税局提供一条信息颇有意思:位于惠济区一家养殖蝴蝶的免税个体户上缴入库了3996.12元增值税。既然是免税个体户,为什么又要缴税呢?
惠济区国税局开元分局税收管理员赵爱丽说,按照我国有关规定,昆虫养殖属于免征增值税的农产品范围。这家个体户登记的经营范围为昆虫养殖,确实属免税范围。但在日常巡查中,赵爱丽却从该户发票中发现了不寻常信息。原来,该个体户在7月份登记,8月份就开具了15份发票,开具金额高达13万元,就税务人员掌握的生产经营规模来测算,营业额高得有些蹊跷。
赵爱丽等人来到该个体户的经营场地,找到老板辅导免税政策,同时再次了解生产规模的信息。辅导中,个体户老板终于道出了真相:按照经营场地的实际规模,自己只能养很少的蝴蝶,绝大部分蝴蝶是从周口或者昆明等外地购进再销售。按照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但外地购进再转售的农产品是不免增值税的。
经过税务人员的耐心辅导,该个体老板同意补缴税款。他感慨道:“原来想搭免税的顺风车,但现在知道这种顺风车是不能随随便便搭的。”
本报记者 卢文军 通讯员 康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