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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要闻国内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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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明确,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 ■对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下井煤矿,对其主要负责人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发生一般事故,主要责任人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本报讯 据央视报道,国家安监总局9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公布《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要求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必须轮流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升井。对于带班领导没有下井的煤矿,一旦发生特大事故,将严惩煤矿主要负责人,将罚上年年工资的80%,该规定从10月7日起施行。 领导不带班矿工可拒绝下井 根据规定,煤矿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煤矿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规定还对不带班下井的领导制定了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惩罚措施。 规定明确,煤矿、施工单位(以下统称煤矿)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 为了防止煤矿领导作假,规定还明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发生重大事故将关井 规定的第二十条明确,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煤矿罚款规定(无领导下井出事的煤矿)发生一般事故,处20万元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处50万元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处200万元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的事故,处500万元的罚款。 责任人或将终身禁任矿长 该规定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对其主要负责人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同时,还要处以罚款。 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主要责任人罚款规定(无领导下井出事的煤矿):1.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王 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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