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行污染
减排预警调控
本报讯(记者 覃岩峰)昨日,市政府下发通知,确定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目标为:到2010年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5.21万吨以内,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14.4万吨以内。
根据《郑州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调控方案》,对于减排工作滞后、有可能影响全年减排目标完成的县(市、区)以及各燃煤电厂、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我市将实行污染减排重点项目预警监控制度。对于减排任务没达标,或者是国家、省级和市级环保部门明察暗访中发现减排项目特别是辖区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不正常运行,或减排效果不理想,影响减排成效的,将给予全市通报,进行限期整改、行政问责等处分。
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快污染减排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强对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的监管,确保污染减排设施正常运行。对“高污染、高耗能、资源型”项目,严格行业准入,严格总量核定。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企业集团和行政不作为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严格问责制,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