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新举措规范应急管理
定期通报突发事件情况
本报讯(记者 覃岩峰)昨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我市从2010年第三季度起,每季度通报一次全市突发事件基本情况,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通报的主要内容为:每季度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总体情况以及分类别事件具体情况。
具体分工,自然灾害类:市民政局负责汇总分析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整体情况;市水务局负责统计分析水旱灾害基本情况;市气象局负责统计分析气象灾害基本情况;市地震局负责统计分析地震灾害基本情况;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统计分析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市农委和市林业局负责统计分析生物灾害基本情况。
事故灾难类: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统计分析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市环保局负责统计分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基本情况。
公共卫生事件类:市卫生局负责统计分析传染病疫情和医源性感染、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事件等基本情况;市畜牧局负责统计分析动物疫情基本情况;市农委和市林业局负责统计植物疫情基本情况。
社会安全事件类:市公安局负责统计分析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恐怖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