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毛旭 家立)不认字的张老太立遗嘱时,让长子帮其代书,事后这份遗嘱被送去公证,最终能否通过?昨日,记者从市公证处了解到,通过公证员的严格把关,张老太的这份遗嘱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据了解,年近70岁的张老太家住金水区,老伴去世十多年了,膝下有二子二女,两套住房。最近,张老太感觉身体不适,在俩儿子的劝说下立了一份遗嘱,将两处房产分给两个儿子。由于张老太不识字,这份遗嘱由长子代写,最后签了她的名字并按了指印。半月前,张老太在俩儿子的劝说下,一起到市公证处,要求对遗嘱进行公证,但公证员告诉他们,遗嘱无效。
办理此案的公证员说,张老太的遗嘱由其长子代书完成,因代书人与继承遗产有利害关系,根据《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见证人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所以该代书遗嘱形式要件不符合法律规定;其次,该遗嘱并非老人真实意思;最后,张老太处分的财产范围超过了其处分权限。原来,张老太遗嘱中处分的两处房产是她与其老伴生前共同购买,是俩老人的共有财产,张老太只有权处分属于自己拥有的份额。
在此,提醒老年人设立遗嘱前应当深思熟虑。首先,将自己的财产给谁要完全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其次,在代书人的选择方面,既要充分信任,又要避开财产受益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再次,必要时可以申请办理遗嘱公证,由公证机构把关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