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覃岩峰 马晓鹏)昨日,市政府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按照要求,市直各执法部门和各区要设置举报违法建设热线电话,对举报案件要逐一排查,对新增违法建设,有关新闻媒体要及时曝光,跟踪报道,并定期公布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以及违法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名单。
根据职责分工及执法范围,市城乡规划局具体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市建委具体负责市内五区建设工程中涉及违法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查处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范围内非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工作;市房管局对未经规划许可或者未按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得办理预售许可及其他相关手续,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市人防办负责依法应建不建、少建或者不按标准建设地下防空工程行为的查处工作;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存在火灾隐患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经费;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强拆现场秩序,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对干扰、阻挠强拆工作的,及时予以制止,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重大执法行动实行综合执法。
市、区两级检察院、法院负责对违法建设提前介入调查取证,启动法律程序,为依法强拆做好法律准备;市监察局对移交的违法建设案件及时介入,重点查处擅自改变规划、超容积率建设的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内五区政府根据市相关部门的委托,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本行政辖区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特别是城中村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通知指出,对于在查处期间能主动中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对城市规划实施未造成影响的,可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免于处罚;原有的违法建设,暂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且无结构安全隐患,不影响消防与抗震等安全的,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作出承诺,在城市规划需要时无偿拆除的,该建筑可作为临时建筑暂时保留;原有的违法建设,对城市规划实施不构成影响,经改正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原有的违法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城市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要依法予以拆除;对发文之日起新发生的违法建设,各执法单位要依法从严查处,依法应拆除的必须拆除,纪检、监察部门要提前介入。
通知还要求,市直各执法部门和各区每年要定期集中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活动,各责任单位对责任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要建立巡查制度,落实地段责任制,开展拉网式巡查活动。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尤其是城中村、城郊村集体土地上、城市主要出入口、城市主干道、新修道路两侧及城市重要地段的违法建设,要在第一时间下达停工通知,限期自行拆除和强制拆除,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