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被告将可提量刑意见
规范15种常见犯罪量刑
本报讯 记者16日从在三亚召开的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将于10月1日起全面试行,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量刑意见,控辩双方可以围绕量刑问题充分辩论,从而实现量刑公正平衡。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量刑程序意见》规定,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具有一定的幅度。量刑建议书中一般应当载明人民检察院建议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刑罚执行方式及其理由和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表示,引入量刑建议,是量刑程序改革的一大亮点,解决了长期以来备受争议的问题,有利于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利于人民法院公正量刑。
同时,《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对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15种常见犯罪的量刑进行了规范。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说,这部分案件占了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的90%左右。“这些案件的量刑规范了,多数案件的量刑也就规范了,并能为其他犯罪的规范化量刑提供经验”。
熊选国表示,《量刑指导意见》用于指导人民法院量刑工作,适用于常见15种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下案件,对于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案件,目前暂不适用。(中 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