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王红霞 周庆华)在全国率先全面实行重死刑案件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由检察机关建立对本地司法、执法情况综合评价机制……近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全面支持并监督检察机关提升法律监督效果。
《决议》明确指出,检察机关要监督侦查机关制定和落实故意杀人等重特大案件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对于这条规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祖伟认为:“与其说这是一项制度的出台,不如说是执法理念的转变。《决议》是对检察机关监督工作的支持,更是鞭策。”
根据《决议》,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会签了《关于进一步提高重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实施意见》,在明确对死刑案件犯罪嫌疑人讯问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同时,制定了详细的《全程录音录像操作规程》。特别强调,公安机关首次讯问重死刑案件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据了解,在相关规定出台前,市检察院就曾成功利用录音录像资料办理案件。在审查起诉一起抢劫致人死亡的案件时,犯罪嫌疑人康某在翻供同时表示受到刑讯逼供。当检察机关向办案民警了解情况时,办案民警提供了一份审讯犯罪嫌疑人时的音像视听资料,表明办案民警没有刑讯逼供行为。当检察官把录像资料在犯罪嫌疑人面前播放后,康某低头认罪,并在法庭上对自己诬陷公安人员刑讯逼供的行为表示忏悔。
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冤假错案的发生,主要就是因为证据的取证、审查、判断、运用出了问题,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就起着完善证据制度的重要作用。而实行同步录音录像有三大好处,一是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遏制刑讯逼供等现象发生;二是有助于巩固证据,保障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障重大命案诉讼的正常进行;三是进一步规范侦查行为,也使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工作更加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