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以制度确保征地前
落实农民社会保障费
本报讯(记者 王红)今后,凡征地前未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有关部门将不予报批征地。昨日,市政府召开全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以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基本生活保障和长远生计有保障。
市政府要求,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将包括基本养老保障和就业生活保障两部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征地养老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三部分构成;关于失地农民就业生活保障,凡未达到享受养老待遇年龄或未登记就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按其本人年龄按规定领取不同期限、不同标准的就业生活补贴。
按照“谁征地、谁负责”的原则,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由征地的市、县(市、区)政府承担,各地必须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基金,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未按规定落实不予报批征地。
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荃要求,各县(市、区)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待遇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县政府所在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县(市、区)不得自行提高待遇标准,确需要调高的须经市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