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覃岩峰)昨日,市政府下发《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永久公示牌规定(暂行)》,要求国家、省和市本级政府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均要设立工程质量永久公示牌。
公示牌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项目法人、代建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各自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工程项目开工、竣工日期。
按照要求,民用建筑、构筑工程工程质量永久公示牌,采用与其外立面相同或相近的材料,镶嵌在该建(构)筑物非主立面但明显、适当的位置,尺寸为外立面装饰材料尺寸的倍数;桥梁、立交工程质量永久公示牌,采用水泥混凝土或石材,设置在主桥护栏醒目位置;道路工程质量永久公示牌,分别设置于工程起点和终点,可直接阴刻在边石上,无边石道路可采用与侧石或护坡相同或相近的材料,并同时铺砌;水利、河(渠)道治理等工程质量永久公示牌,在主要建(构)筑物或堤坝明显、适当的位置设置;其他工程应视工程性质及建设条件,在显著位置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