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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环境问题
实行警示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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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环境问题
实行警示约谈

重大环境问题

实行警示约谈

本报讯(记者 覃岩峰)昨日,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为完善环保管理制度,确保我市环境质量的改善、环保责任目标的完成和环境安全,我市制定了郑州市重大环境问题警示约谈制度。

据了解,警示约谈对象为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负责人,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产业集聚园区主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制度规定,辖区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事件的,工作进展缓慢,难以完成本年度辖区政府环保责任目标,影响郑州市政府责任环保目标完成的,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负责人。此外,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的,或辖区内水环境质量持续超过目标值或大气环境质量明显下降,被省、市环保部门通报后,仍未得到有效改善的,将由市政府委托市环保局组织约谈。

监督落实约谈后,约谈对象应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负责对约谈事项和约谈内容的后督察工作,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在规定期限内按《警示约谈纪要》整改落实到位的,终止约谈程序;对《警示约谈纪要》落实不到位的,或故意搪塞推托、不落实整改要求的,对该地区或企业取消一切评先资格,符合条件的实施“区域限批”或“一票否决”,并在主要媒体予以公布。约谈制度不代替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的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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