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起
郑州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10%
本报讯(记者 孟斌)昨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出消息:从10月15日起,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购房首付款不得低于30%,首付款比例比以前提高10%,单笔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不变,仍为40万元。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称,从10月15日开始,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购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等),购房首付款不低于30%;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首付款不低于40%,首付款比例均较以前提高了10个百分点。10月15日之前已经受理但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或者申请人所购住房已经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按照最新规定,对于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要在结清上笔公积金贷款以后满一年时间才能申请贷款;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50%。暂不受理第三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各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分支管理机构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