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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招录政策调整
应届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岁基层工作经历要求增加新规定

国家公务员招录政策调整

应届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岁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13日发布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公告指出,国家公务员报考条件之一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国家公务员其他报考条件主要包括: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告特别指出,年龄在3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报名时直接与要报考的招录机关联系。2011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工作将于10月15日开始,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12月5日。

基层工作经历要求增加新规定

公告对考生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增加了新规定。公告指出,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公告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考生的基层工作经历要求增加了规定。公告指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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