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例“被精神病”诉讼判决生效
济南一“被精神病”者获赔
据新华社济南10月15日电 正在家休息,却被精神病院工作人员强行捆绑,欲送往医院,济南市市中区这位“被精神病”者为此将这家精神病院和自己的妻子告上法院。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为由,判决精神病院依法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这是全国首例生效的公民被当成精神病患者收治引发诉讼的判决。
2010年3月9日,李元(化名)的妻子吕秀芳(化名)到济南一精神病院称其丈夫有精神病,并办理了住院手续,交纳了3000元住院押金。第二天,精神病院4名工作人员到李元家,欲将其带往医院治疗。由于李拒不前往,精神病院工作人员采取了用约束带捆绑的方式,将其从家中强行带出,欲将其塞入出租车带往医院,李元极力反抗,引来部分群众围观。后吕秀芳打电话报警,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精神病院工作人员解开了捆绑李元的约束带。
此后,李元将这家精神病院及其妻子告上法院,认为精神病院在没有任何证据,也没采取任何医疗诊断的情况下,暴力将自己送往精神病院治疗的行为,给自己心理上、精神上造成巨大创伤,请求判令精神病院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