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审批办转事项
6类过错将被追责
本报讯(记者 陈思)为认真贯彻省委、市委“以服务求地位,以绩效求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市直机关职权服务岗位干部的监督管理,市委出台《关于加强市直机关职权服务岗位干部监督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的试行办法》(试行)。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和范围是,依据部门职能,具有审批办转权限的市直职权服务部门,具体行使部门审批办转权限的职权服务处室负责人。
办法规定,职权服务岗位干部在受理审批办转事项时,必须公开身份,持证上岗,公开办理时限,接受群众监督。对于符合审批办转条件的,要在政策规定时限内从好从快办理;对于前置手续不完备、不规范的,要向当事人说明,指导其补充完善相关手续,一次审批办结;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坚持原则,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职权服务岗位干部在受理审批办转事项时,出现下列情形的,即态度生冷、作风蛮横的;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无故延长办理审批时间的;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对应办理的审批办转事项不办理的;对按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审批办转事项不解释、不报告的,要对其进行过错责任追究,当事人要在单位领导班子或机关全体干部大会上作出检查,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如再次违反的,要调整其工作岗位,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对于在职权服务岗位连续担任处室正职5年,或在任职期间所在处室连续3年被评为先进处室,经考察,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在所在单位职数范围内可提拔为副县(处)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