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密码外泄
巨款被盗谁负责
储户管理不善自吞苦果
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熊晓辉)一储户用信用卡取款时,发现卡上的9万元存款不翼而飞,向办卡信用社索要存款未果,遂将信用社告上法庭。25日,金水区人民法院正式审结此案。
今年1月4日晚,徐某在城东路与凤凰路交叉口附近的建设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钱时,发现自己信用卡账户上的91000元存款仅剩下950元。丢失存款的信用卡是徐某于2009年4月在市郊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的金燕卡,办理之后,一直没有丢失过,也未借给他人使用,因此徐某认为信用卡上存款丢失系办卡信用社的责任,要求法院判决信用社归还该笔存款。
庭审时,被告信用社的代理人张某辩称,原告徐某办卡之后曾多次将卡转借多人使用,导致信用卡账号和密码外泄,存在管理失控的主观过错,由此引发资金损失,根据《金燕个人借记卡领用合约》的规定,原告应自己承担责任。并且在办卡时被告专门针对卡的安全管理作了充分的提示说明,尽到了安全防范的提示义务,因此被告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查明,2009年6月至11月,原告徐某曾多次委托马某、杨某和杜某等人持该卡支取或转账,之后从2009年12月31日至2010年1月2日,分别有人将卡上的存款在ATM机上多次支取,或在POS机上多次消费,证实原告徐某的信用卡因账号和密码泄露,存款被他人取走。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徐某未能按照约定合理使用金燕卡,将该卡密码告诉他人,给自己造成损失,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原告自己承担,被告信用社已对信用卡的安全管理作了充分的提示说明,不存在过失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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